[摘要] 近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出消息,为合理调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对新乡市现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科学规范调整。
近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出消息,为合理调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对新乡市现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科学规范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每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申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以上调整内容自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注: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流程、有效办理时限、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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