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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红旗区盛润广场商铺买房十年房产证难办!

新乡电视台  作者:柠檬  2016-08-17 11:19

[摘要] 买个商铺用作投资本来是可以为买主带来收益的,但是近李阿姨向记者求助说,她在十年前买了间商铺,因为图省事,当时就签了包租合同,可是到现在租金没落着,房产证也没着落。

买个商铺用作投资本来是可以为买主带来的,但是近李阿姨向记者求助说,她在十年前买了间商铺,因为图省事,当时就签了合同,可是到现在租金没落着,房产证也没着落。

求助人李阿姨:我2005年通过盛润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城里十字的一间商铺,总价是二十九万多,当时首付了十六万多房款,然后剩下的房款,他是按照2006年到2010年的租金以他返还的租金充抵房款,所以是首付的房款加上充抵租金的房款购买的商铺。

李阿姨说当时买房的时候,同时还签订了商铺的合同和回购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自买房的2006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月1日止,5年时间租金共计134904元,一次性冲抵购买商铺的价款,一共20年,剩余15年租金按月支付。

求助人李阿姨:房屋出租合同的租金,前五年就是2006年到2010年的租金充抵房款,从2011年开始他给我返租金,返了几个月租金之后,然后就不再返租金了。

同时,在商铺的回购合同上,标明甲方也就是购买商铺业主,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在购房满10年的时候,提出回购申请,要求乙方全额回购所买的商铺。

求助人李阿姨:到2015年12月31号够十年的时候,又去找他要求他就是房屋回购把我的二十九万多块钱给我,他就说没钱,到现在房产证也没给我办,问他要钱他也不给我钱。我现在要求就是把我房子的房款还给我。

租金不兑现;回购,又没有回应,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记者尝试拨打新乡市盛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但是始终无人接听。

在李阿姨出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铺回购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卖房的是新乡市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和回购合同上,盖的却是新乡市盛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大红章,那么这两家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呢?随后,记者来到新乡市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个公司现在跟俺都不是一块儿的。

记者:现在跟你们(不是一块儿)以前是一块儿的吗?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前也不是,本身它都有法定代表人。

记者:咱跟这个公司联系过没有?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有,我也不太清楚。我是2012年来的,我来的时候它这个公司就没有。

大约10后,办公室联系了一位目前正在负责盛润广场招租事宜的负责人。

整个商场都在停着了,公司让我负责招租,我负责这个我别的不管。

记者:您是属于盛润经营公司是吗?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润广场负责人:那个跟俺没关(系),俺公司现在还找他了,那个经营管理公司跟俺不是一个公司。

记者:那它为什么也叫盛润呢?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润广场负责人:那我不知道因为当时我不在这儿。

从上到下,工作人员都表示盛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盛润房产不是一回事,两家公司是不同的法人,目前他们也在着手重新招租的工作。

他们当时签了租赁合同,还有返租的合同,都不是俺公司的事,所以说我负责的是商场的招商。

记者:是以开发公司的名义去租吗?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润广场负责人:这个商场的产权一大部分是开发公司的,有一部分是卖出去的,然后这个租金到时候可能会给他们,因为管理公司现在找不到,管理公司还欠俺好多钱了。

记者:另外就是这个房产证的问题?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润广场负责人: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我没负责这个事。

记者:但是这个买卖合同当初是跟咱房产公司签的啊?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润广场负责人:跟房产公司签那你问办公室,这个我不知道我只负责招租这一块儿。

为了彻底弄清楚原因,记者第二天几经辗转,终于电话联系到了新乡市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们一块儿卖出来的房,租给了一家(新乡市盛润)经营公司,经营公司现在也一直找不到,这个商场这几年一直在那闲着,我们也收不到租金,卖出来这些业主也收不到租金。

记者:王总我想问一下,盛润房产开发公司和盛润经营公司是什么关系啊?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一回事各是各的。

记者:那它为什么也叫盛润呢?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可能当时为了好管理就起了个这个名字。

对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这位王总表示他们也很无奈。

盛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当时产权处说的能办,后来不能办了属于政府原因,办不下来这个事一直正在积极跟他们协调呢,我们准备有个想法,回来把它分割一下,分割一下以后跟产权处再协调这个事,如果能办了就一块给他们办了。

对于业主李阿姨提出的退房要求,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开会商议,尽快给出一个满意的回复。就此事,我们也专门咨询了律师。

河南新雅琪律师事务所律师 郎正阳:根据求助人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确实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这个房产证办不下来,那么求助人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不管是购房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在退房的情况下开放商应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出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个实际损失主要是指购房款的利息这块。

从次采访到现在已经有1个多月的时间了,截至记者发稿前,我们了解到作为开发商的盛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仍然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李阿姨的钱还是讨要无门,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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