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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和谐城小区居民:水费含二次加压费合理吗?

房天下  作者:柠檬  2016-08-16 15:52

日前,家住平原路和谐城小区的居民来电称:“我所居住小区的水费为3.4元/立方米,而我所知的水费不应该这么高。我问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水费高是因为含有高层加压费。可这笔费用不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吗?这样收水费合理吗?”

据这个居民称,2014年,他搬入和谐城小区后,他发现工作人员都是按照3.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水费。因为大家都是这么缴费,所以他当时也没在意。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称,和谐城小区7层以上一直都是按照3.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水费的。该负责人解释,多收的0.6元水费主要是用于小区二次加压设备的电费与日常维护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该科室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新乡市小区6层以上住户都收取二次加压费用。费用的多少是小区物业公司根据电费、设备维护等费用制定的。目前,我市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二次加压费用属于物业费的一种,与水价是

两种不同的费用,不应混淆。

记者从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阶梯水价的收费标准为:阶梯每户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为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月用水量在13立方米~20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为3.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4.5元/立方米。对于在该公司建档立户的贸易结算水表用户,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水价标准执行。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和谐城小区的贸易结算总表按2.8元/立方米收费,总表以后的内部用户水表收费标准由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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