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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购房优惠政策及便民措施

新乡日报  作者:芒果  2016-06-27 11:07

[摘要]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住房消费,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精神,凡在新乡市区范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4㎡以下,下同)者,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现将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及便民措施摘要如下: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住房消费,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新政办〔2015〕162号)精神,凡在新乡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范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4㎡以下,下同)者,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现将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及便民措施摘要如下:

一、农民(新乡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1.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新乡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下同)的,市财政给予150元/㎡的购房补贴,并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在新乡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0元/㎡的购房补贴。

二、外来人员购房补贴政策1.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前,在新乡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2.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新乡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50元/㎡的购房补贴。

3.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在新乡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0元/㎡的购房补贴。

三、新乡户籍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新乡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四、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1.进城购房的各县(市)、区农民申请补贴应出示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所属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盖章)等。

2.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等辖区内的城中村农民,也可凭其农民身份证明申请购房补贴。

3.外来人员凭非新乡户籍证明申领购房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者凭《商品房销售合同》、缴纳契税完税证产权人身份证明及补贴申请表等资料,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联合服务窗口(房管、财政、地税联合办公)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相关手续。

五、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办理购房补贴业务,新乡市市民中心联合服务窗口(房管、财政、地税联合办公)设立外来人员购房补贴服务专用窗口。延长服务窗口办公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至7月10日,周一至周六每天7:30至19:00。联合窗口咨询电话:0373-3808859

六、服务承诺凡申领购房补贴者,自联合窗口受理之日起30日内,补贴款打入其提供的个人账户。

七、特别提醒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等待时间,特提醒广大申领购房补贴人员注意:

1.提前办好建设银行银行卡。2.提前复印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等相关证件各一份。

3.外来人员2016年6月30日前购房,享受契税50%补贴的,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7月31日。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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