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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新乡楼市圈  2016-05-11 11:29

[摘要] 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日前,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的转变,确保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户受益。

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日前,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的转变,确保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户受益。

据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主要有3种:直接货币补偿方式,即按照已签订的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并积极帮助其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政府以购代建方式,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有效方式集中购买区位合适、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供居民自由选择;组织被征收人自主购房方式,即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共服务平台选购或团购商品住房,争取开发商采取折扣、让利等优惠措施,降低购房成本。

安置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进行。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化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款项。

此外,我市还明确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奖励措施。选择货币补偿且房屋价值上浮拆迁户,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上浮1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拆迁户,在房屋价值上浮10%奖励的基础上,再按货币补偿款中用于购房款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低于150元的奖励(低不少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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