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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城农民落户不再困难

平原晚报  作者:搜房芒果  2015-11-29 11:39

[摘要] 人虽然进城了,但始终没有归属感?不,这个问题要解决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我市要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人虽然进城了,但始终没有归属感?不,这个问题要解决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我市要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记者了解到,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级市落户限制。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县级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宽我市城区落户限制。在我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我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对于农民来说,人进城了,其原有权益要依法依规予以维护。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进城农民也不用怕失业,政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同时免费为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进城后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自主创业进城落户的,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资金不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住房保障方面,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进城落户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城落户农民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也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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