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6日起,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新乡籍家庭〔包括辉县、卫辉、原阳(含平原示范区)、延津、获嘉和新乡县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房的,市财政按实缴契税的30%给予补贴,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截止到目前为止仅剩53天的时间,没买房的抓紧时间啦!
今年想买房的市民,可要好好看清这条新闻了——在市区买房,不仅契税可以减半缴纳,而且公积金贷款的话,也有很大的实惠。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7月6日,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无论是对购房者个人,还是对房地产企业,都有极大的利好。
记者了解到,在住房消费方面,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从7月6日起,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新乡籍家庭〔包括辉县、卫辉、原阳(含平原示范区)、延津、获嘉和新乡县居民,下同〕,2015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房的,市财政按实缴契税的30%给予补贴,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
驻新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支持个贷的优惠政策,优先满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需求,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地方法人银行及市、县(市)财政、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对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为20%,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个人公积金单笔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不再提供收入证明。
对于外来人口,购房同样很实惠。新政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口自7月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在新乡市区购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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