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降低缴存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地缴存不足6个月,原地缴存合并计算。
一是降低缴存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地缴存不足6个月,原地缴存合并计算。
二是提高高贷款额度。单笔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三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60%降低为30%。
四是延长借款人还款年龄。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六是精简贷款材料。借款人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按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
七是提高贷款月还款额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由原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50%,提高到70%和100%。
八是开通“商转公”贷款绿色通道。商业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九是开办“特色”住房贷款业务。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是支持“绿色”环保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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