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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小学招生:学区生、拆迁房等问题有明确规定

新乡市教育局  作者:搜房桑葚  2015-05-07 08:38

[摘要] 4月29日新乡教育局对其拟定的《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社会公示,公示时间4月29日-5月7日。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4日开始招生,中学为7月30日开始招生。而工作方案中对众多家长所关注的学区生、拆迁房孩子上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每套学区房可供几个孩子上

4月29日新乡教育局对其拟定的《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社会公示,公示时间4月29日-5月7日。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4日开始招生,中学为7月30日开始招生。而工作方案中对众多家长所关注的学区生、拆迁房孩子上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每套可供几个孩子上学等问题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新的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同一学段(小学或初中),每套房产原则上每6年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招生细则

(一)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学区生: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学区生优先安排入读。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

(三)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地块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自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在市区务工,并在市区居住,由居住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容纳不下的,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六)统筹生:学生和监护人在市区居住,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新建(扩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由新建小区(小区扩建部分)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

(七)自2015年6月30日起,同一学段(小学或初中),每套房产原则上每6年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报名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资房原始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有关材料直接到学区学校报名。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4.申请就读初中的,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二)民办学校

1.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自愿上民办初中的学生,在报名登记公办初中学校的同时,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各区教育局和公办初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前,各公办学校在学区内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一)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学校新生消除大班额,县(市)消除超大班额,超出标准班额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三)禁止通过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主招生,不得拒绝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编班时,要提前公开均衡编班时间,现场要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电教馆负责制订电子书包班分班办法,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电子书包班变相办成重点班、特长班。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七)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4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1日,小学组织报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8月22日-25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6日-29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30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7月30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3日-6日,学校组织报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

8月7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公办初中学校将本单位志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8月8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8月8日-11日,学校组织入户家访。

8月12日-1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新乡市教育局纪工委电话:3519003

邮箱:hpb188@126.com

新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3519021

邮箱:xxsjjk@126.com

公示时间:2015年4月29日——5月7日

官方网站://www.xxjy.gov.cn

官方微博://weibo.com/xxsjyj

官方微信:新乡市教育局(公众号:xxsjyj)

公共邮箱:xxsjjk@126.com  

联系电话:3519021

新乡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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